〈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六招教你如何自保(附存證信函範例)〉的留言 https:///house-rent-deposit/ 投資理財入門 Wed, 26 Oct 2022 01:51:17 +0000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4.3 留言者: Mr.Market市場先生 https:///house-rent-deposit/#comment-19531 Thu, 20 Oct 2022 04:57:55 +0000 https:///?p=42375#comment-19531 回覆的對象為「你我零距離」。

謝謝您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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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你我零距離 https:///house-rent-deposit/#comment-19518 Tue, 18 Oct 2022 05:47:32 +0000 https:///?p=42375#comment-19518 行政院有一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政府規定的契約範本(看這裡)。
其中第12條規定「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得」(可以約定)、一種是「不得」(不可以約定)。
前者是指房東或租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前(至少1個月)通知對方,那麼就不用給付違約金。
後者是指房東或房客都不可以提前通知對方終止租約。

以房客的立場為例
我和房東簽約時約定好租房子到年底,只要1個月前通知,就「可以」提前解約。但如果公司命令我調職,而時間太趕導致我1個星期後就得搬走,那麼房東就可以扣我1個月的押金,作為提前解約的賠償。
那麼,簽約時如果簽的是「不可以」,後來卻又必須提前解約該怎麼辦呢?
比較好的狀況是雙方協商,就是跟房東談談看條件。就房客的立場,通常這個條件都會比「扣1個月押金」來得更糟糕。
最糟糕的狀況,就是房東咬死說:依照合約精神,我不要你1個月的違約金,反正你就是給我住到滿為止。

https://vocus.cc/article/5e9d1f2ffd89780001bab460

轉自此處
所以有分成”得”提前終止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和”不得”提前終止,這兩種情況
而不是最高只能扣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唷^^
是有可能雙方簽約時講好不得提前終止,終止的違約金為兩個月的實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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