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六招教你如何自保(附存證信函範例)
最後更新:2022-10-26
在租房時,很常發生的租屋糾紛就是在退租時房東扣部分押金或甚至是不退押金,
本文市場先生要教你如何在租屋時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有發生房東不退押金時該如何處理。
本文市場先生會告訴你:
押金是什麼?定金、押金、租金差在哪?
在租屋時,會遇到三種金額,
分別是「定金」、「押金」及「租金」,首先須搞懂這三者的定義跟注意事項。
定義 | 注意事項 | |
定金 | 在簽約前,房客先付給房東的款項,用來保證雙方會承諾履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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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 押金是用來確保房客會按時繳交租金、擔保房屋損害賠償及滿期時按時返還房屋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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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 房客承租房東房子時,所應定期支付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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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Mr. Market市場先生 |
市場先生小提醒:「定金」及「訂金」這兩個詞很多人分不清楚,以為意思都一樣,但是兩者在法律上有非常大的差異。「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若簽約雙方任一方反悔,可要求沒收定金或是加倍返還。但是「訂金」在法律上並無效力,只能代表房客還在考慮階段給予的誠意金,因此如果最後房客不租了,可以要求房東返還,而房東如果反悔不出租了,也只需要返還訂金,不用加倍返還。
什麼情況會被扣押金?
以下是幾種常見會被房東扣押金的狀況:
1.提前解約
一般的租約都會簽訂一個合約期間,例如一年,如果在合約期滿前房客要求提前解約搬走,那麼依照合約內容需繳交違約金給房東,違約金最高只能扣一個月租金。如果在合約上有約定雙方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就可以隨時解約,那麼就不需繳交違約金。
2.欠繳或遲繳租金、水電費
如果房客有欠繳或遲繳租金、水電費等的狀況,房東有權從押金裡面扣未繳清之相關費用。此外,租約期滿應由租賃雙方一起完成點交手續,如果房客不點交,或是未依規定返還房屋者,房東亦有權從押金中扣違約金直至返還為止。
3.房屋損害賠償
如果房客在搬走時,房東發現房屋有人為損害、家具家電有毀損、或是留下大量遺留物需要清除者,房東有權以扣押金來賠償。
通常第3點是最容易發生爭議與糾紛的狀況。
如何避免被扣押金?
房客要如何避免被扣押金呢,以下是六點重要的建議:
1.簽約時仔細審閱合約內容
租賃合約是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最重要的依據,所以簽約前一定要逐條看清楚,特別是那些寫到關於扣違約金的部分,還有家具、家電損壞時的修繕責任。
合約的部分,政府有公告一個公用的版本,可上網下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簽約最好是使用政府公用的版本,如果是房東自己擬的合約,通常會偏向保障房東的權益,更需要逐條看清楚。
此外,行政院為保護消費者,有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可以上網查閱。租約上不得記載的事項包含:
- 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 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 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 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 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2.租約公證
租約簽定後可以拿去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費用一般是幾千元,由房東及房客協議費用由誰承擔。
那你可能會問,為什麼租約需要公證呢?不公證的話租約還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是,租約不公證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公證可以更加保障雙方的權利。
公證對租客的好處是:
- 如果房東未依約返還押金,那麼可以不用走漫長的法律程序,直接拿公證書申請強制執行,可以節省租客的時間精力。
- 如果簽的是「不定期租約」或是「超過五年以上的長約」,公證的話可以保障「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如果房東把房子賣掉了,租客還是有權利繼續住,權益不受影響。
- 可以經由公證確認房東就是房屋所有權人,避免遇到二房東或是詐騙。
3.承租前拍照錄影存證,避免日後爭議
通常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地方都是退租時是否有將房屋恢復原狀,例如牆面有污損、或是被打孔破壞,這些很容易雙方各說各話。
因此,最好在承租前就將房屋的現狀拍照錄影存證,包含房屋的格局、附哪些家具家電、房屋目前有污損的地方等,這樣發生爭議時才有證據可證明。
4.留下所有繳費的單據及憑證
在退租時需要將租金、水電瓦斯、管理費、網路費等相關費用結清,最好平時繳費就留下這些單據,並在退租點交時結算清楚。
水電瓦斯費的部分,如果退租當天還沒有產生帳單,可自行去台電、台水、瓦斯公司做結清,避免未來的爭議。
5.按時完成退租點交、做好相關清潔
退租時需要準時完成退租的點交,最好是雙方面對面點交完直接讓房東退押金。同時,退租時需將房屋恢復原狀、做好清潔工作,不要遺留垃圾給房東處理。
6.平時與房東保持良好關係
房客與房東之間的關係是互相的,房客希望遇到好的房東,同時房東也希望遇到珍惜他房子的房客。如果房客不遵守房東的規定,例如規定不能抽菸卻在室內抽煙,或是規定不能養寵物卻私自養寵物,那麼房東想盡辦法刁難也是在所難免的。
房客平時需與房東保持良好關係,並且將心比心愛護他的房子,如此一來,即時因不得已發生要提前解約搬走的狀況,很多房東也願意給房客方便不扣解約金的。
房東惡意不退押金該如何處理? 附「存證信函」範例
如果房客已經按照租約完成退租點交,也沒有欠繳任何費用,但卻碰到房東惡意不退押金,此時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租約在簽約時有公證,那麼就可以直接拿公證書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政府公權力去幫你把押金要回來。
如果租約沒有公證,那麼則可以依以下流程進行:
- 寄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房東在收到函7天內退回押金
- 若房東仍未退還押金,可至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若仍無法解決,需走法律程序,到法院向房東提吿
存證信函怎麼寫?
存證信函的目的是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跟對方表明自己的立場。
存證信函可分為紙本手寫和電子版本:
紙本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臨櫃購買填寫
電子版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的存證信函專區下載後依格式列印出來。寄出時要準備一式三份,一份為寄件人留存、一份為郵局保留、最後一份寄給收件人。
請房東返還押金之存證信函範例:
本人________向台端承租位於_____(填地址)____之房屋,業已於___年___月___日租期屆滿,並經本人返還房屋予台端。查本人於簽訂租賃契約時,已交付台端押金新台幣_____元,依約台端應於租期屆滿時返還押金於本人。惟屢經本人催告台端返還前述押金,台端均置之不理,特此函告知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返還前述押金予本人,以免爭訟。
總結:市場先生小提醒
在租屋時,房客怕遇到惡房東,相反的,房東也怕遇到惡房客。
因此,租客能做的,除了將心比心愛護房東的房子、並準時繳交所有費用外,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需將租約逐條看清楚,
並且最好拿去公證,如此一來,萬一發生房東有不退押金的狀況,才不用去走漫長的法律流程,為了幾萬元押金這麼勞心勞力真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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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牟均俞 主編:市場先生加入市場先生FB社團,充實更多理財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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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有一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政府規定的契約範本(看這裡)。
其中第12條規定「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得」(可以約定)、一種是「不得」(不可以約定)。
前者是指房東或租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前(至少1個月)通知對方,那麼就不用給付違約金。
後者是指房東或房客都不可以提前通知對方終止租約。
以房客的立場為例
我和房東簽約時約定好租房子到年底,只要1個月前通知,就「可以」提前解約。但如果公司命令我調職,而時間太趕導致我1個星期後就得搬走,那麼房東就可以扣我1個月的押金,作為提前解約的賠償。
那麼,簽約時如果簽的是「不可以」,後來卻又必須提前解約該怎麼辦呢?
比較好的狀況是雙方協商,就是跟房東談談看條件。就房客的立場,通常這個條件都會比「扣1個月押金」來得更糟糕。
最糟糕的狀況,就是房東咬死說:依照合約精神,我不要你1個月的違約金,反正你就是給我住到滿為止。
https://vocus.cc/article/5e9d1f2ffd89780001bab460
轉自此處
所以有分成”得”提前終止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和”不得”提前終止,這兩種情況
而不是最高只能扣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唷^^
是有可能雙方簽約時講好不得提前終止,終止的違約金為兩個月的實務狀況
謝謝您的補充!